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编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绿色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7.《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8.《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9.《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10.《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11.《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2.《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江县辖区内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三)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加强监控全县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台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有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六、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执行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一)重染污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台江县重染污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的机构。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局、(移动、联通、电信)台江分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县指挥部可临时指定增加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
(二)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检查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州政府、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县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县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应急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授权下,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发改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县应急局: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停产、限产计划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企业停产、限产计划落实情况检查,未执行未落实相关计划的报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实施处罚;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的传导,会同县气象局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气象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气象条件分析、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工信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应急指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落实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负责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
8.县教科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应急指令,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县公安局:根据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应急指令,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划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绕行区域,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机动车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县住建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应急指令,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城市道路等工地的扬尘防治和停止渣土、砂石外运等措施;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督促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制定停产、限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非道路移动源(挖机、推土机、装载机等)登记管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源;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县交通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落实增加公交运营频率和时间,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公路工地的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加大对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运输车管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县水务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落实行业内工程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农业资源化利用,对农用机械进行管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县林业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湿地保护和建设;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的广播电视宣传、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县卫健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指导各相关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落实行业管理矿山工地扬尘防治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使用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县市监局: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对重污染天气期间锅炉停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对餐饮业油烟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县民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处置中场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县供电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供电等工作;对停产、限产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电信、移动、联通)台江分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通讯联络畅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义务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宣传平台以及及时发布信息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由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县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县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对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7.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报预警组
预报预警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合作机制的建设;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气象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向县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台江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内容,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的发布、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科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对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应对措施落实不及时,导致重污染天气持续或加重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线索交由县纪委县监委责任追究。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监测预警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开展县域内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其后48小时重污染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跟踪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持续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我县重污染天气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表1-1ﻪ AQI级别及对健康的影响情况见表
预警 分级 |
AQI |
预警 颜色 |
对健康 影响情况 |
重度污染天气(Ⅲ) |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黄色 |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
严重污染天气(Ⅱ) |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橙色 |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
极重污染天气(Ⅰ) |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
红色 |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落实。
Ⅲ预警(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授权,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三是由县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深度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2.预警变更与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经分析证明可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三)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预警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Ⅲ级、II级和I级三个响应等级,详见下表。
响应级别 |
响应颜色 |
空气质量指数(AQI) |
Ⅲ级响应(中度) |
黄色 |
AQI≥151 |
Ⅱ级响应(重度) |
橙色 |
AQI≥201 |
I级响应(严重) |
红色 |
AQI≥301 |
Ⅲ级响应(中度):发布Ⅲ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启动Ⅲ级响应。
II级响应:发布I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响应。
I级响应:发布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1,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Ⅲ响应经县指挥部授权,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Ⅱ级、Ⅰ级响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三、应急监测
预警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县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实时系统进行监控分析、气象部门对气象条件进行应急监测,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
(一)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气象条件、地域特点,确定大气重污染的范围、程度、持续时间,依托现有的监测体系,经应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
(二)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四、响应措施
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范围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建议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污染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因工程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③县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县渣土车滴撒漏扬尘污染的监管;禁止露天烧烤,限制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I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缩短上课时间。
②减少或暂停举办露天比赛、文化活动等户外大型活动。
③医院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相关易感人群医护人员的数量,做好呼吸道疾病门(急)诊应急工作。
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减少出行或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企业及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④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⑤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强化对车辆的执法检查,县城区部分路段执行限行、禁行措施。
②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控制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要求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严禁超标准排放行为。
③防止扬尘措施
◆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洒水及洗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80%;县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作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50%。
◆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增加洒水频次;
◆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街道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三)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②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严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④大型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缩短营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②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加强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车辆;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②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采取停产处理。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在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限产;
◆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100%遮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防止扬尘措施
◆施工扬尘控制:停止全县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
◆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县住建局(城管部门)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的执法检查;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4.其他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临时强制性停业;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五、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六、信息公开
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后,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七、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55-5320371。
八、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启动1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按程序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批准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县应急县指挥部上报应对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五章 总结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评估等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上报至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及处置结果做出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有效性、装备可行性、技术储备能力、应急人员素质、反应速度和应对处置效果的评价。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二、奖惩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自身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组要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全县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监察、医护应急人员的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确保应急联络信息畅通。
六、交通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县公安、县交通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第七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
(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SO2、NO2、PM10、PM2.5、CO以及O3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二)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3.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4.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台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县政府办公室 |
0855-5322064 |
县气象局 |
0855-3840466 |
县应急管理局 |
0855-5321777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0855-5322336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0855-5322613 |
县发改局 |
0855-5322924 |
县公安局 |
0855-5325888 |
县林业局 |
0855-5322532 |
县财政局 |
0855-5322417 |
台拱街道办事处 |
0855-5322797 |
县交通运输局 |
0855-5322481 |
萃文街道办事处 |
0855-5321555 |
县交警大队 |
0855-5322042 |
施洞镇人民政府 |
0855-5359033 |
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 |
0855-5320371 |
方召镇人民政府 |
0855-5432001 |
县卫生健康局 |
0855-5322342 |
革一镇人民政府 |
0855-545100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55-5320445 |
南宫镇人民政府 |
0855-5411001 |
县农业农村局 |
0855-5322013 |
老屯乡人民政府 |
0855-5493010 |
县自然资源局 |
0855-5322195 |
台盘乡人民政府 |
0855-547242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855-5322913 |
排羊乡人民政府 |
0855-5441023 |
县水务局 |
0855-3840990 |
移动台江分公司 |
|
县委宣传部 |
0855-5322972 |
联通台江分公司 |
0855-2240008 |
贵州台江经开区 |
0855-380626 |
电信台江分公司 |
0855-53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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