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台江经济开发区规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园区产业布局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促进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二、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坚持“应搬尽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整合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项惠农政策,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整合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安排、灵活安置、确保稳定”原则,确保农户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做好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农户搬迁安置工作。
三、试行时间及搬迁对象有哪些?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第60号公告)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结合环评要求和园区发展实际,对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现有涉铅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逐步实施搬迁,每户搬迁人口以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革一镇人民政府、公安系统共同认定为准。人口认定参照签订安置协议前已共同生活达6个月以上的人数。
结合实际,对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按照本方案执行。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搬迁工作试行期。第一批搬迁对象为经第一轮、第二轮搬迁动员同意搬迁的6户农户。后续持续动员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实施搬迁安置,后续搬迁安置的实施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工作安置方式及安置补贴和房屋价格如何?
两种搬迁安置方式,按照“应搬尽搬”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采取在县城、革一镇、台盘乡等安置点进行购房安置或租赁安置,先签订购房或
对选择购房安置的,每户每人给予安置补贴2万元;安置房面积不超过家庭人口核定安置面积的,房价以成本价计算;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人口核定安置面积的部分,房价按市场价计算。安置购房首付比例不超过50%(含50%),剩余购房款可分期5-10年,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选择租赁安置的,每户每人给予安置补贴1.2万元。原则上租期不低于5年,租赁价格参照所选安置区域房租市场价计算,安置房租金直接用安置补贴进行抵扣,直至扣完为止。解除租赁时安置补贴有结余的,不再予以发放。租赁期内愿意购房的,仍可按照同类购房安置政策执行,结余的安置补贴用以抵扣购房款。
每人购买或租赁住房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核定。农户老旧房屋可保留生产性用房。安置后,农户山林田土产权不变。
安置房出租价格为:乡镇6元/平方米;县城规划区毛坯房6元/平方米,简装房8元/平方米。
购房农户所选房源人均面积不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按房源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出售,人均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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