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日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台江经济开发区规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园区产业布局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坚持“应搬尽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整合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项惠农政策,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整合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安排、灵活安置、确保稳定”原则,确保农户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做好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农户搬迁安置工作。
二、试行时间及搬迁对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第60号公告)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结合环评要求和园区发展实际,对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现有涉铅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逐步实施搬迁,每户搬迁人口以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革一镇人民政府、公安系统共同认定为准。人口认定参照签订安置协议前已共同生活达6个月以上的人数。同时结合实际,对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按照本方案执行。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搬迁工作试行期。第一批搬迁对象为经第一轮、第二轮搬迁动员同意搬迁的6户农户(略)。后续持续动员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实施搬迁安置,后续搬迁安置的实施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搬迁工作安置方式及实施办法
(一)搬迁安置方式
按照“应搬尽搬”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采取在县城、革一镇、台盘乡等安置点进行购房安置或租赁安置,具体如下:
1.根据农户意愿选择安置点,先签订购房或租赁协议的农户可优先选择安置房源。
2.农户选择购房安置的,每户每人给予安置补贴2万元;选择租赁安置的,每户每人给予安置补贴1.2万元。安置补贴款纳入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财政预算,由开发区管委会补贴到贵州台江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款专项用以抵扣搬迁农户的购房款或者租赁款。每人购买或租赁住房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核定。农户老旧房屋可保留生产性用房。安置后,农户山林田土产权不变。
3.购房安置的,所选安置房面积不超过家庭人口核定安置面积的,房价以成本价计算;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人口核定安置面积的部分,房价按市场价计算。安置购房首付比例不超过50%(含50%),剩余购房款可分期5-10年,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4.租赁安置的,原则上租期不低于5年,租赁价格参照所选安置区域房租市场价计算,安置房租金直接用安置补贴进行抵扣,直至扣完为止。解除租赁时安置补贴有结余的,不再予以发放。租赁期内愿意购房的,仍可按照同类购房安置政策执行,结余的安置补贴用以抵扣购房款。
5.安置前,愿意安置的农户先到安置点选定意向安置房,所选定意向安置房的资产所有部门将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划转入贵州台江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贵州台江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户签订具体的安置协议。
(二)搬迁安置房的出租、出售价格
1.出租
安置房出租价格为:乡镇6元/平方米;县城规划区毛坯房6元/平方米,简装房8元/平方米。
2.出售
农户所选房源人均面积不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按房源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出售,人均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出售。
(三)搬迁实施及后期验收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搬迁安置前,要开展搬迁安置房屋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确保达到搬迁安置条件,搬迁安置实施完成后,要开展综合验收,对搬迁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归档处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搬迁工作稳步推进,决定成立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农户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杨德昭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柏惠云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周泽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周文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仕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黔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夏立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张胜秋 县政协副主席、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飞贵 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 佼 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应军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刘辉贵 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革一镇党委书记
龙维平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台盘乡党委书记
成员:
杨乐军 县政府办主任
杨昌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启柏 县财政局局长
吴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伟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何世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维祥 县工信局局长
周尚艳 县司法局局长
田 野 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局长
唐跃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治军 革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胜文 台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明婧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综合办主任
张秀天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慧县扶贫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浪 贵州台江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周泽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治军、杨明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作为议事机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开发区综合办:负责统筹协调搬迁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开发区新、改、扩建涉铅企业的规划布局,避免防护范围扩大。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推进搬迁安置过程中社区治理工作、治安防控和社会维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搬迁安置补贴后续扶持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指导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搬迁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做好资金调拨。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推进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清理乡村振兴局管理的剩余安置房源,并积极对接省州探索利用剩余房源解决搬迁安置的政策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指导迁出点农业结构调整改种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护有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
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负责协助革一镇做好群众搬迁动员以及“一户一档”资料收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探索解决利用单位统筹管理的房源用于搬迁安置房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住房质量监管,推进安置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改善安置点环境卫生面貌。
革一镇:负责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群众搬迁动员,搬迁政策的宣传、解释,搜集搬迁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建立搬迁群众“一户一档”资料归档完善,动员搬迁农户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搬迁入住,督促搬迁群众不得返回卫生防护范围内居住及建房。负责搬入辖区内安置点群众的日常协调和后续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安置点社会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安置点和谐稳定。
台盘乡:负责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搬入辖区内安置点群众的日常协调和后续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安置点社会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安置点和谐稳定。
县国投、扶开、城投公司:负责做好安置房源的划转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经发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安置房出售、出租等运营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镇要牵头抓总,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作风保障搬迁工作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树牢“一盘棋” 的大局观,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带头落实,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制定部门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和时间,切实担起工作责任,主动加强对接,对标对表,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安置任务。革一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严把土地审批和房屋建设关,严禁在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涉铅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任何房屋建筑。
(三)强化统筹调度。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和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判分析搬迁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工作措施,确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1.第一批搬迁农户名单(略)
3.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周边农户搬迁安置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试行)
4.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周边农户搬迁安置租赁住房购房安置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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