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健康乡村,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在三级组织部门领导的关心下,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调研小组,深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人事人才和乡村医生队伍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结合调研情况,于2022年9月22日初次起草了《台江县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暂行规定》,9月26日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第29次会议上进行研讨修改;于10月13日《台江县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意见,10月19日《台江县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次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并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10月20日呈请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指导修改;10月17日函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29日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第33次会议上再次进行研讨;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台江县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11月11日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2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征求县人社、财政、三级组织部门等部门意见,形成审定稿。
二、主要内容
《台江县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暂行规定》共有八个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提出乡村医生工作纪律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明确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的规范执业及诊疗;
第四部分明确村卫生室按要求落实传染病报告工作;
第五部分明确要求乡村医生按规定执行医保工作;
第六部分明确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七部分明确乡村医生管理的奖惩办法;
第八部分阐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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