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855-532219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台江县老屯乡翁你村岑帮四组同命讲(公路上) |
登记面积由5.37亩变更为4.46亩 |
根据2025年4月25日听证会结论更正 |
2 |
台江县老屯乡翁你村岑帮四组同命讲(公路下) |
登记面积由9.61亩变更为1.11亩 |
根据2025年4月25日听证会结论更正 |
公告单位: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 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