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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次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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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江县施洞镇家惠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台江县施洞镇家惠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椒202365抽检小米椒检出0.19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台江县施洞镇家惠生活超市购进小米椒4公斤销售4公斤,销售金额96.00元。以上产品已销售完未能召回。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陆元整(¥96.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元整(¥1096.00元)。   

二、台江县施洞镇农贸市场副食销售不合格食品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台江县施洞镇农贸市场副食店销售的生姜202365抽检生姜检出0.23mg/kg,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台江县施洞镇农贸市场副食店购进生姜5公斤销售5公斤,销售金额95.00元。以上产品已销售完未能召回。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伍元整(¥95.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1095.00元)。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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