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省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台江县开心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台江县开心副食店销售的荔枝,于2023年5月30日抽检,6月16日出检验报告(№:CS0103230006077JDI),荔枝检出吡唑醚菌酯0.18mg/kg,标准指标为≤0.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单位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台江县开心副食店于2023年5月27日从凯里市银田批发市场春天果业行购进荔枝7.5千克,购进价12元/千克,购进额90元,拿到该店进行销售。以上产品已销售完未能召回。结合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取证,不是生产者,并执行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贵州省台江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贵州省台江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抽检,6月18日出检验报告(№:SC10103230096947JD1),大白菜毒死蜱0.067实测值,标准指标为≤0.0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单位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贵州省台江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8日从凯里市银田批发市场购进大白菜117千克,购进价1.6元/千克,购进额187元,拿到该公司进行销售。以上产品已销售完未能召回。结合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取证,不是生产者,并执行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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