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2州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台江金首扬实业有限公司配送(销售)不合格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2年9月8日对台江金首扬实业有限公司抽检中,粉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125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粉条不合格案件已移交公安处理。以上产品已配送(销售)完未能召回。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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