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25〕3号)、《关于印发<2025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2025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对2025年台江县东西部协作(往年结余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止。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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