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审查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按文件要求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租金定价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日)。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3楼304办公室。
电话:0855-3851570。
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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