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1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59号)文件设立,目的是通过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压力,充分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且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教育公平,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通过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压力,充分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保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教育公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该项目在2023年度安排预算547.615万元。2023年实际发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547.615万元,帮助5961人次学生解决了经济困难问题,保障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的实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压力,充分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资金使用合理,达到目标,完成情况好,绩效自评,总体绩效评价评为好。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2年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助项目资金共计547.615万元,实际支出547.61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惠及就读义务教育家庭贫困家庭学生5961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547.615万元。资金共计547.615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目前已执行资金547.61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对项目已编制了绩效目标、进行监控、自评。该项目按规定无须本级相应资金,已履行了支出管理责任。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资助 ,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压力,充分保障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项目的实施,使就读义务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61人次,巩固了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保障了脱贫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实施。项目目标、任务与实施内容相对应,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评价,所有指标均已完成,其中:
1.数量指标:补助学生5961人,覆盖学校30所,设定目标已完成。
2.质量指标:受补助学生精准识别率达100%,已实现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资金补助及时率100%,达到目标。
4.成本指标:补助成本(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补助成本(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补助成本(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补助成本(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各项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达到预期目标。
5.社会效益: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压力情况,达到预定目标。
6.可持续影响:补助年限为1年,达到预定目标。
7.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学生和家长满意度95%,达到目标。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存在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障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促进专项资金按预算执行。
(3)强化资金对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对资金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4)县教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家庭经济苦难学生排查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和预算,确保精准资助,不漏一人。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客观、真实,项目实施好,其结果可作为下一年资金预算的参考,该结果也作为预算执行精细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按绩效管理规定在项目自评后在县政府网站对自评结果进行了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中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我们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完成初稿,经领导小组审核修改,通过后上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义教生活补助费).xlsx
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单位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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