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1
二、部门机构设置………………………………………3
三、预算单位构成………………………………………3
四、部门人员构成………………………………………3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4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6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2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29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30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36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42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43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44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55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56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6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7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8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58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58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5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9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59
四、名词解释……………………………………………6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抓好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及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五)拟定上报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参保登记、变更、缴纳基数申报、待遇支付、管理、运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待遇审核、支付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和监督工作;监督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九)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
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②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县扶贫办负责政策上的指导。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设业务股、档案室2个处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具体为: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试中心。其中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试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编制55人、在职实有55人、离退休人员32人,在职人员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19人,事业编制24人、机关工勤5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220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02.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2.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220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02.4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0.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14329.77万元,减少14.85%,具体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相对上年有所增长,因此部分收入有所降低。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14329.77万元,减少14.85%,具体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相对上年有所增长,因此部分支出有所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220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02.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20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02.4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0.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024年预算减少2127.31万元,减少14.85%,具体原因是:(基金)2023年失地农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减少260万元,人员经费因机构改革人员人少相对较少96万元左右,全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统筹外)减少797万元,退休一次性补助(含独生子女费)减少1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含缴费补贴)减少311万元,事业单位死亡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减少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补贴资金减少200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减少85万元,“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生活补助中央补助资金(州级)减少90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4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缩减了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开支。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4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存在未接账接待费用,预计对未清理款项进行部分清理。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23年预算减少0.21万元,减少5.51%,主要原因是控制费用,节约开支。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506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1.77万元,公用经费39.7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240.81万元、津贴补贴178.302万元、奖金232.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71万元、住房公积金55.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36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7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6个,分别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2405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含独生子女费)900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398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760万元。本单位无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50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9.7万元,其中:办公费14.6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伙食补助费3万元、差旅费3 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6.76万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77.0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052平方米,车辆2辆,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2个,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金额61.48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445万元;三是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金额109万元;四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金额2045万元;五是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金额5.52万元;六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金额18万元;七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金额900万元;八是丧葬补助和抚恤金,金额400万元,九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额180万元,十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金额95万元,十一是职业年金退休和调动转移做实资金,金额300万元;十二是就业补助资金(省级、中央),金额76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政策的兑现(涉及培训、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补贴等)。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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