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台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台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字号: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本部门近三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现有执法力量、执法装备、辖区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实际情况,特编制台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抗震设防监督检查计划。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贵州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精准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应急202068)《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考量因素。

1.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本辖区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本辖区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本单位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实施监管执法和服务指导,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已查明事故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100%。用高压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对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单位,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2.推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实施综合性执法与专项执法、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研判风险,实施精准执法,防止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问题。强化指导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3.加强协调联动。州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实现相互衔接,对已纳入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避免无序的重复检查

4.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前提、以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为最终目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违法行为恶劣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四、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执法人员数量的核定。

根据工作实际应急局2024年度实际专门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为8人。其中,局领导2人,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5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1人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主要测算县应急局2024年度的总法定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其中,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共52周零2天,有366天,双休日106天,国家实际法定节假日11(除调休、占用周末),州法定假日4(其中:州庆2天、侗年1天、苗年1天,法定节假日共计15天则法定工作日=365-106-11-4=245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总数总法定工作日=245*8=196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参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加县应急局组织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参加突发事件、较大事故现场处置,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2021年744天、2022年756天、2023年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的平均值测算,则2024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750天。

3.非执法工作日。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2021年762天、2022年760天、2023年768天)非执法工作日的平均值测算,则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763天。

4.执法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与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之差,用于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24年执法工作日=1960-750-763=447天

五、监管执法任务安排

(一)监管执法数量安排。按照每2人开展执法检查、复查与处置1家生产经营单位需2个工作日天测算。则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447÷8÷2=28(家)。

(二)监管执法时间安排。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室(中心)、所属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安排。

(三)监管执法方式安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范围,将纳入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企业纳入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对表执法和开展“双随机”抽查。其中,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家,占85.7%,“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生产经营单位4,占14.3%。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家,占75%,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家,25%;非煤矿山企业3家,占10.7%;冶金工贸企业11家,占39.2%;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占35.7%;烟花爆竹企业3家,占10.7%。

六、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

(一)组织管理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下:

1.企业合法性: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相关方安全管理: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备案等情况;

9.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0.协助州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过程控制、质量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安全评价过程及评价报告情况;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作业场所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执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8.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进行执法告知;检查中企业有关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客观规范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过程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检查后进行交流反馈,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存在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执行,防止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原则,严禁一刀切执法,充分保障企业权益。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需要地方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执法人员要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要求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按照《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填写执法文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用语,并根据执法对象,确定和充实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达到立案条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立即查处,并结合实际采取责令现场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等措施,对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三)推动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通过对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案卷网上生成、执法效能网上考评等机制,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由传统执法向智慧执法转变,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透明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台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执法决定信息进行公开。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要求将执法决定送局法制审核小组审核。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和案卷的归档,并将执法结果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应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送局政策法规科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五)执法人员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罚或者采取处理措施;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妨碍作证;不得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不得违法扩大查封、扣押范围,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要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不得违法使用、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不得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不得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者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不得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不得无正当理由超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要依法处理;不得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行,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财物,不得接受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安排

组织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检查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应急管理备案,由局党委负责监督执行。


附件:台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