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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9027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7
  • 文  号:
  • 台府办函〔2025〕1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16日

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藏粮于地”,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实际。综合农户承包确权登记面积、实际种地面积和保护耕地地力情况为依据,核算农户实际符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耕地延包土地证书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撂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07万元(中央796万元,省级11万元),补贴标准如下:2025年基础补贴发放标准为48.45元/亩,对于种植油菜(2025年收获季)的耕地,按照同一块地只补一次的原则,补贴标准为58.45元/亩。

4.补贴方式。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共计5.7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发放程序

(一)核实补贴对象信息。村级组织全面核实补贴数据信息,推选3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3名以上)签字确认后,经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

(二)乡村两级公开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后的补贴对象,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核减面积、油菜种植面积、不予补贴的农户和不予补贴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实地复核和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抽查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核实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20户。对发现有问题的乡镇(街道)责令限期重新核实确认,核实认定工作小组根据乡镇核实反馈后的数据再次组织抽查核验。核验无误后,协调县财政及时开展资金发放。

(四)及时开展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者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补贴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更正再次张榜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重视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模板).doc

2.台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造册录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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