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5980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11
  • 文  号:
  • 台府办函〔2025〕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经台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县委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公布实施后要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三、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台府办函〔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台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4月11日



附 件

台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台江县人民政府

2.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4.台江县教育局

5.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6.台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台江县公安局

8.台江县民政局

9.台江县司法局

10.台江县财政局

11.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13.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台江县交通运输局

15.台江县水务局

16.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台江县乡村振兴局)

17.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8.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19.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台江县应急管理局

21.台江县审计局

22.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台江县统计局

24.台江县医疗保障局

25.台江县林业局

26.台拱街道办事处

27.萃文街道办事处

28.施洞镇人民政府

29.革一镇人民政府

30.南宫镇人民政府

31.方召镇人民政府

32.台盘乡人民政府

33.老屯乡人民政府

34.排羊乡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