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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1719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文  号:
  • 台府办函〔2023〕1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人民医院与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人民医院与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台江县人民医院与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1127日



台江县人民医院与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总要求,探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医改发〔2021〕3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医改发〔2022〕1号)和《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会议纪要》(台党专纪〔2022〕2号)精神,经研究,将县妇幼保健院与县人民医院进行融合发展,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目标,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抓手,通过充分整合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学科、合理流动优势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整合医疗设施,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医院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服务能力,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财政重复投入,有效控制服务运行成本,实现机构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切实降低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升全县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落 实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强化县委、县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规划、统筹和政策引领协调,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坚持“五个不变”及“七个统一”原则。“五个不变”即现行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不变、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功能定位不变、公共卫生职能不变;“七个统一”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三)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

三、整合内容

(一)融合方式

组建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成立医共体党委,统筹协调医共体建设工作,履行对医共体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县政府分管同志兼任党委书记,副书记从县卫生健康局和医共体班子成员中选任,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院长任医共体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任医共体总院副院长,将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县人民医院内,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加挂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牌子。

(二)运行机制

整合后,县妇幼保健院由县人民医院按照“七统一”原则,实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质量、药械、绩效集中统一管理。

(三)职能整合

1.临床医技职能。将县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资源整合到县人民医院儿科、新生儿科、妇科和产科,提升专科学科能力,打造专科品牌。

2.公共卫生职能。将县妇幼保健院的两系管理、艾梅乙管理、 “两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叶酸增补项目、避孕节育、药具管理等职能全部划转到县人民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承担其职能职责。

3.行政后勤职能。撤销县妇幼保健院现有医技、保健、行政后勤科室,设置整合至县人民医院现有科室。

(四)人员安排

1.班子成员融合。保留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变,其中1名班子任紧密型医共体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2.党政办公人员融合。将县妇幼保健院1名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并入县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人员队伍,具体负责原妇幼保健院党建、行政办公、统筹协调、系统数据上报、向上对接等工作。

3.业务技术人员融合。县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人员录用考核方案,对县妇幼保健院业务技术人员采取统一考核录用的方式,计划录用17名安排到相应科室,其中:临床医技13名(儿科2名、新生儿科1名、妇科2名、产科1名、检验1名、B超1名、护理5名)、公共卫生4名。

4.未录用在编人员流转。原则上对县妇幼保健院业务人员经考核未能录用到县人民医院的人员,采取县域医共体内流转等方式解决,其中:县民族中医院(萃文街道中心卫生院)通过统一考核的方式录用9名;县疾控中心通过考核录用6名;其他未能录用在编人员采取按需安置、合理调配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5.未录用临聘人员流转。县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32人,县人民医院通过考核方式录用5人,县聘人员1人安置至台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门湾社区卫生室,对其余未录用的26名临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补偿解聘,相关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未划拨的指标解决。

6.人员工资待遇。县妇幼保健院在编人员晋升按原渠道进行;融合到县人民医院的在编人员,其财政工资保持原县妇幼保健院100%全额工资不变,其他绩效待遇按县人民医院职工同等待遇执行;流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在编人员,其财政工资保持原妇幼保健院100%全额工资不变,绩效待遇按所在机构规定执行;县妇幼保健院原编制外人员录用后,其工资绩效待遇按照所在机构规定执行;流转至各单位的县妇幼保健院在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根据工会有关规定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研究解决。

(五)资产整合

县妇幼保健院分流至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形成资产清理专班,对县妇幼保健院的器械设备、物资等资产在清产核资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原县妇幼保健院的业务用房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和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整合前后债权债务由县卫生健康局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县财政未划拨的妇幼公共卫生经费进行化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合方案。2023年11月10日前。

(二)人员整合与安置。2023年11月15日前。

(三)资源整合与共享。2023年11月底前。

(四)流程优化与标准化。2023年12月底。

(五)宣传与推广。2024年1月至12月。

五、组织保障

成立台江县人民医院与台江县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文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允强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政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周  文  县人民医院院长

蒋开平  县民族中医院院长

张奇勇飞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

贺  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欧阳春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胜伟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黄光春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中心主任

杨  善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贤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秀琼  县民族中医院副院长

姜竹兰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  青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  雪  县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中心负责人

杨胜智  县人民医院党委办负责人

杨晓辉  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张允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政军、杨贤、杨秀琼、张奇勇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杨善、黄光春、张雪、杨胜智、杨晓辉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办理,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作为议事机构,本次医共体建设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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