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的褒扬尊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有序推进台江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江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台江县烈士陵园位于台江县台拱街道文昌西路,已划定保护范围以台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准,宗地面积为2807.27平方米,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台江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有革命烈士纪念碑、园内广场、烈士墓群、英烈墙、烈士陵园管理房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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