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台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并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书面报告已实际履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县人民政府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县人民政府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江县人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台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台江分局 |
2024年4月 |
2 |
制定台江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0月 |
3 |
制定台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编制成果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8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