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江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台江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规范和强化政府对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确保山洪灾害救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规定。
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州、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3.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原则。
3.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人员责任制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具有实用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适用于台江县境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是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门、单位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
(五)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我县山洪灾害灾情、防灾设施、社会经济和指挥机构及责任人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台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部,苗岭主峰雷公山北麓,清水江中游南岸。台江县幅员面积1108平方公里,下辖7个乡镇2个街道。境内群山起伏连绵,沟谷发育,切割深,河网呈树枝状。县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主要有清水江、巴拉河、翁你河、巫密河四大流域。每年的5—9月为雨水季节,境内易发生暴雨,河水暴涨,诱发山洪灾害,给山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气候特征。台江县气候属亚热带温暖湿润型,气候温和,雨量丰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具有明显的季风性气候特点。影响天气系统主要有西风带系统和副热带天气系统,西风带系统以上半年活动频繁,副热带天气系统以下半年影响为盛。城区多年平均气温15.7℃,极端最高气温37.1℃,极端最低气温-10.3℃,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36.3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期286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120.3毫米,汛期平均降雨量812.4(4—9月)毫米。
3.河流分布情况。县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主要有清水江、巴拉河、翁你河、巫密河四大流域,清水江环绕县境北端,从西至东流经革一镇、施洞镇境内,长46千米,是境内最大的河流。巴拉河、翁你河、巫密河自南向北、向东流淌,注入清水江。台江有近百条溪河分别流入清水江、巴拉河、翁你河、翁密河,流域面积1210平方公里,总长494.8公里。
(二)历史洪水灾害成因及特点
1.历史洪水灾害成因
(1)台江县山洪灾害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持续或短时强降雨造成。台江县降雨具有降雨强度大、降雨时段集中、降雨空间分布不均等特点。受地形地势和大气环流的影响,降水集中地区往往会形成洪灾,引起泥石流、滑坡、岩崩等山洪灾害,冲毁河堤、房屋,淹没田地、公路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虽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修建防洪堤等工程措施防治,但山洪灾害仍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台江县特殊的地形地貌因素导致山洪灾害易发,山洪灾害防治面积广、防治难度大。
(3)人类活动也是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随着城镇化建设及人口增加,自然界受到破坏,自然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重,耕地、房屋、弃渣挤占河道,缩窄行洪断面,加剧山洪的发生。
2.山洪灾害主要特点
(1)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台江县降雨期为5—9月,山洪灾害发生可能性大,是全县抗洪主汛期阶段。
(2)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山洪主要发生于山区、丘陵区,特别是位于暴雨中心的上述地区。由于气候原因,台江县境内强对流天气较多,暴雨雷雨突出,区域性降雨明显,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
(3)洪水来势迅猛,成灾快。台江县山高坡陡,溪河密集,降雨迅速转化为径流,且汇流快,流速大,一旦下暴雨,河道水位迅速起涨,造成严重灾害。
(4)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因此危害性、破坏性大。
(三)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1.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现状
目前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已建成:
(1)雨情测报系统:暴雨自动雨量监测站10处,分布在南宫汪江、南宫南牛、南宫巫西、台盘平水、萃文街道南省、老屯皆洼、老屯坝场、台拱街道交片、革一大塘、施洞猫鼻岭。
(2)水情监测站:暴雨自动雨量水位站6处。分布在排羊政府驻地、老屯老屯电站、南宫交密村、方召反排村、方召巫交南村、排羊南刀上寨。
(3)预警系统:有短信预警平台、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无线广播156套,分布在我县每个小村。有监控视频9处,分布在台盘阳芳、县城老风雨桥、梅影拦河坝、南宫政府驻地、排羊政府驻地、老屯电站、施洞政府驻地、老屯大桥、汪一水库。
2.防洪工程措施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县农村住户居住分散,工程措施无法治理;二是县城历史规划条件受限,城区内涝灾害易发。
三、危险区划分
在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县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口居住分布、山洪灾害类型、程度和范围,根据2015年山洪灾害调查和2021年自然寨普查评价成果显示,全县共有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13处,威胁区涉及2925户、13697人。分别是:排羊乡屯上村、萃文街道排汪村、南宫镇南宫村、南宫镇巫西村上寨、南宫镇巫西村下寨、方召镇巫脚南村、施洞镇杨家沟村、南宫镇交密村二组、萃文街道桃源村翁秀南寨、萃文街道南省村四组、台拱街道大德村4组、台拱街道大德村打革坝、排羊乡平寨村2组,其中排羊乡屯上村、萃文街道排汪村、南宫镇南宫村、南宫镇巫西村上寨、南宫镇巫西村下寨、方召镇巫脚南村已经实施防洪堤工程措施治理。
四、组成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1.台江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
(1)台江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杨德昭 县委副书记、县长
总 政 委:柏惠云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陈宏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仕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石 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成皆 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宝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县气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局、县电信局、中石油台江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
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张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雨情水情监测信息组、现场调度组、抢险转移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救援组、治安维稳组等6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雨情水情监测信息组
组 长:张 宝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贺德军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杨体凤 县水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邰通堂 县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龚孝峰 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
刘 明 县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3.现场调度组
组 长:张 宝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石 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龙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德军 县气象局局长
张长江 县交通局局长
覃 斌 县供电局局长
唐跃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举 县电信局总经理
4.抢险转移组
组 长:何 欢 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石 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宝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龙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长江 县交通局局长
唐 英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长(镇长、主任)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石 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龙运红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龙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世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长江 县交通局局长
唐 英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覃 斌 县供电局局长
雷文仕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张建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6.应急救援组
组 长:何 欢 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陈天宇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漆时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分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和各单位、乡镇(街道)职工组成100人抗洪救险组,执行重大山洪灾害抢险任务,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抢险组员每年进行调整,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治安维稳组
组 长:欧阳凯 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龙章永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天宇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由县公安局牵头,由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组成50人治安组,负责重大洪灾和山洪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
县级山洪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鉴于人事变动每年进行调整。
(二)乡镇(街道)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机构
9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机构,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御组织。
1.乡镇(街道)防御山洪灾害组织机构
指 挥 长: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副指挥长: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
乡镇(街道)人武部部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其它副职领导和相关办站负责人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
乡镇(街道)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下设灾情、救援、转移、工程抢险、生活物资、治安保卫、医疗卫生、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设立1个抢险应急分队,每个应急分队不少于25人组成。
2.村级防御山洪灾害机构:各行政村成立防御山洪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
副组长: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成 员:村支部、村委会其它副职领导和各村民小组组长。
(三)职责和分工
1.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相关指示、命令,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和责任。
(3)统筹建设辖区内由各类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工程,不断提高防御能力。
(4)及时掌握各类汛情,研究落实防御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和开展灾后生产自救。
(5)负责组建防御山洪灾害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
(6)建设完善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为合理指挥调度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7)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灾害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测全县雨情、水情、山洪险情和灾情,必要时发布山洪预报和洪水预报,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2)认真执行国家防御山洪灾害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3)负责调查统计上报辖区内山洪灾害情况,协调全县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负责编制和审查全县各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检查督促各项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实施。
(5)协调组建全县各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6)开展防预山洪灾害的宣传培训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1)县人武部:负责防御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时期负有执行重大抢险任务,协助组织转移安置和营救受灾群众任务。
(2)县应急局: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好县粮食、物资储备等主管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统一调度。组织协调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挥灾区各级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3)县水务局:负责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负责监测雨情、水情,掌握险情和灾害情况,组织协调山洪灾害会商调度,传达天气预报形势,执行省、州、县防预山洪灾害的指令,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同时负责县城、乡镇和小城镇的防洪内涝安全监测,排涝除险和内涝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指挥部内涝防治指挥调度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参与山洪灾害指挥调度,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搬迁撤离和安置,负责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提供防御地质灾害情况,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及时提供短期重要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参与山洪灾害调度,提供防御山洪灾害有关信息和气象资料。
(6)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建设中的防洪工作,恢复山洪毁坏的公用设施,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7)县工信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8)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运输设施防洪安全,抢修防御山洪灾害抢险道路和水毁公路交通设施,为抢险救灾运输提供交通保障,调查统计交通设施被山洪灾害毁坏情况。
(9)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救灾和恢复生产,参与全县灾情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统计农村及农业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措和下达防洪抢险救灾资金,对山洪灾害专用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11)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山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山洪威胁区校舍的安全转移,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1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山洪灾害水毁工程修复的规划计划立项,申报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护抢险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各类破坏盗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防洪抢险物资、防洪工程和抢险交通通讯设施的违法行为。
(14)县电力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抢修水毁供电设施,确保供电畅通。
(15)县卫健局:负责山洪灾害伤病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6)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山洪造成植被破坏的恢复,组织森林防火抢险队参与抗洪抢险突击队工作,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17)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发布防汛、气象及山洪灾害信息,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抗洪抢险及山洪灾害实况录像资料。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大型文化娱乐场馆和旅游景区的防汛救灾的准备以及应急撤离的实施工作,参与指挥部指挥调度工作。
(18)各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辖区山洪灾害防治,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工作。
(19)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防汛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传递汛险情,确保防御山洪灾害测报设施及全县通讯网络畅通。
4.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
(1)监测信息组:负责发布重要气象和洪水预报,监测雨水情和灾点险情,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和水利工程险情,准确传递汛情信息,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专家调度组:对监测站的汛险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提出科学对策。负责调度抢险人员,防汛物资、设备、车辆,并负责水利工程运用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3)安全抢险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预警通知、命令、指示,按照预案撤离路线,做好受威胁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组织抢险队进行抢险,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救灾保障组:负责被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救助受灾群众。实地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报经县政府审核,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五、监测预警
(一)台江县山洪灾害雨情预警指标
本县属丘陵山区,山洪沟密度大,地形条件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突发性暴雨多,而且属于亚热带温暖湿润特征,根据2015年山洪灾害调查和2021年自然寨普查评价成果显示,本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单位:mm)
预警等级 |
1小时内 |
3小时内 |
6小时内 |
12小时内 |
预警标志 |
四级预警 |
30 |
70 |
105 |
125 |
蓝色 |
三级预警 |
40 |
85 |
125 |
145 |
黄色 |
二级预警 |
50 |
95 |
145 |
175 |
橙色 |
一级预警 |
60 |
105 |
160 |
200 |
红色 |
(二)实时监测
1.雨水情监测:全县范围内共设立暴雨自动雨量监测站10处,设立暴雨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6处,并分别在各乡镇(街道),对全县范围降雨和洪水实时全面监测,为全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2.重点水利工程监测:3座中型水库有专设监测措施,按水库管理有关规定实时监测;滑坡、泥石流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分别在每个灾点安排监测人员实时监测,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干部负责包保管理。
(三)通讯
1.通过有线电话、短信、传真和无线电话。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发生预警信息。
2.水库与县水务局采用语音电话传输信息并作好电话记录。
3.县电信、移动和联通网络全覆盖,可以采用短信、移动电话等方式传输信息。
(四)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雨水情监测信息组负责发布天气预报,发布库坝水位,河道洪水和降雨量监测值预报,以及其它山洪灾害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预报信息和监测信息。
2.预警内容及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和降雨接近或超过监界雨量值时,应立即发布暴雨预报信息,引起各级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的重视。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立即发布洪水预警信息,调度下游区域,启动预案,做好迎战洪水准备。
(3)当出现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征兆时,应立即发布滑坡、泥石流灾害预警信息,撤离危险区群众。
3.预警程序
(1)一般预警可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到滑坡、垮坝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相关组织机构,在最短时机内完成预警工作。
4.预警处理方式
应根据全县各类灾点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预警处理方式,主要方式有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报警器、鸣锣、敲鼓、吹号等。
(1)四级预警执行,各级小组密切关注,雨水情监测信息组根据水位、雨量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信息传送到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未来时间雨量值和水位值,向总指挥提出意见是否启动三级预警。
(2)三级预警执行,各小组立即到岗,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调集指挥部成员全体到岗,召集抢险队、治安队、救护队、专家队、抢险物资管理员上岗,严阵以待。雨水情监测信息组根据水位、雨量变化情况,立即组织专家组会商,确定可能出现灾情的地点和时间,并及时联系发生灾害所在地,灾害区域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实时监测,并向指挥部汇报灾区实际情况。专家组立即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是否升级为二级预警和向总指挥汇报研判结果。
(3)二级预警执行,雨水情监测信息组向总指挥提出发生灾害地点,专家组向总指挥汇报受灾范围、损失情况和灾害地抢险救灾现状,总指挥带队前往灾区一线现场指挥救灾,各组按照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一级预警执行,各村名委员会支书、主任及其他村干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区,安排人员实时监测灾区情况。并向各乡镇(街道)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人员、物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随时向总指挥汇报灾区情况,等待支援。总指挥立即带队前往灾区一线,现场指挥救灾,各组按照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当洪水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或降雨、山洪减小,山洪灾点和滑坡、泥石流灾点险情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令”,解除预警。
六、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应遵循原则
(1)先人员后财产原则。
(2)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原则。
(3)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就近方便、躲灾避险原则。
(4)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原则。
2.转移安置的路线、地点。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预案中进行详细规定,并绘制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图,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3.各个灾点及威胁区。要制作转移线路、安置地点、时机、观测人、报警人、责任人等都要进行详细规定,同时要制定避险应急措施,制作标识牌。
(二)转移安置纪律
防御山洪灾害、转移安置群众关系民生大事,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必须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转移安置措施,统一指挥调度,分区转移安置。对一些转移难度较大的住户,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转移,坚决杜绝伤亡事件的发生。
七、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为了全面普及防御山洪灾害常识,县水务局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基本常识,不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2.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责任体系,编制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抢险队、救护队、治安队、运输队等应急机制。
3.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准备。县应急局联合民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筹备抢险物资(具体物资待采购后列出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将物资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将物资分配到村,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时可以随时调用。各乡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相应的防御山洪灾害抢险物资,具体数量可在乡镇(街道)预案中规定。
(二)抢险、救灾
1.全县范围内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辖区各级组织在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指挥部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救灾组织按预定方案投入抢险救灾,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并千方百计减轻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和抢险救灾组织有权强制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机械设备、物资,抢险救灾过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对可能发生新的山洪、滑坡、溃坝、建筑物倒塌等险情,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一旦发生险情,首先将威胁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3.对紧急转移的人员由救灾组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4.对山洪灾害造成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毁坏,抢险救灾组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保证在最快时限恢复畅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汛前检查
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汛前指挥部要组织全县范围内山洪灾害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病险库坝、滑坡险段、山洪灾点、河道、城镇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逐项填写安全检查责任卡。对查出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同时,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所有工程及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对监测到的险情要及时报告,保证信息畅通、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二)加大宣传、培训和演练
1.对各类预案的主要内容,各级组织要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威胁区群众家喻户晓。指挥组织人员心中有数。
2.组织威胁区群众熟悉播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做到临危不乱。
3.对每一处山洪灾点的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召开山洪灾点负责人和群众会议进行交待、交代。同时,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要进行一次防预山洪灾害实战演练,使各类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三)严格工作纪律
为了认真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汛期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1.进入汛期各部门、单位都要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保证信息畅通。
2.主汛期期间各部门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县域。
3.全县重点水库、低洼地带、滑坡、泥石流、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等灾点,汛期都要落实监测人员,实行县级领导包水库、重要堤防,乡镇(街道)领导包低洼地带、滑坡、山洪灾点,村干包组、包户等一系列承包责任制。
4.认真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现场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5.对于重要汛情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按照预定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
6.出现险情时,辖区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亲临指挥,确保群众安全转移。
7.对于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力或延误时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贵州省防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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