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台江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9日
台江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黔财基〔2018〕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以县为主、部门核定、财政统发、加强监管、强化宣传”的管理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管理,精准补贴资金发放,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施集中统发,实现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人一折、补贴共用、规范记录”,方便补贴对象识别保管,利于部门监管查验,保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益与质量。
二、统发范围
《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补贴项目名录(2018年度名录)》内的39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统发,未纳入名录的财政涉农补贴暂不纳入集中统发,待有相关政策规定后再统筹,救灾应急等紧急情况下发放的补助资金,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集中统发。
三、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为集中统发工作责任单位,按照“部门管理、政策执行、核对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
1.加强财政涉农补贴项目名录管理,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补贴资金项目名录,并报送县财政局。
2.做好各项涉农补贴县级配套资金的申报工作,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涉农补贴县级配套资金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确保资金足额匹配到位。
3.精准核定集中统发数据,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对照集中统发补贴目录,依据有关补贴政策规定,对发放到户到人的各项补贴张榜公示无误后,及时填制审核确定包含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附件2)》并报送县财政局,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对统发清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及所辖乡镇站所负责向补贴对象解释本部门补贴政策并提供查询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服务。
4.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一折通”账户信息数据库,做实“一折通”账户信息,确保“一人一折,补贴共用”;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补贴对象享受涉农补贴资金变动情况,并及时通报县财政局和代理金融机构;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贵州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系统”、“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和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5.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对乡镇实施的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先建后补和扶贫培训项目中需要将补贴兑现到户到人的资金分配方案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附件2)》进行审核批准,并报送县财政局。
(二)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职责
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要根据涉农补贴资金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与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上报和公示公告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1.做好资金指标下达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将涉农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资金指标下达文件中应明确补助给补贴对象的资金,通过“一折通”集中统发。
2.做好资金集中统发支付工作,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局要依据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集中统发到户到人清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户。
3.督促代理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县财政局要按相关规定确定代理金融机构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工作,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4.做好县级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县级配套预算安排工作,并将配套资金及时下达至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
5.做好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对各项涉农补贴从核定到补贴对象领取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
(四)代理金融机构职责
代理金融机构要做到“服务精细、资金精准、款项清晰、不重不漏”;印制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加强“一折通”开户、销户、折卡合一及换折不换号管理,建立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补贴对象一人一折账号管理并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保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人一折、补贴共用、连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和补贴对象信息,确保“一折通”存折按照“部门+补贴名称”(附件1)规范记录,方便补贴对象识别、保管,利于部门监管检查,向补贴对象提供补贴资金发放上折查询服务。
(五)监管部门职责
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跟踪检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否真正发到补贴对象手中,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发放流程
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配套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填制、审定到户到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附件2)》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附件2)》的额度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发起支付程序→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出支付指令→代理金融机构依据支付指令支付→涉农补贴资金打入到户到人“一折通”账户。
四、时间安排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不重、不漏、不错一户一人,应补尽补。
五、强化宣传
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涉农补贴管理部门、政策规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涉农补贴政策。
代理发放金融机构采取免费发送短信、柜台窗口提示等方式,确保补贴对象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到账信息,知晓银行存折管理要求,做到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一折通”、减少遗失、换补“一折通”存折等情况,确保农民群众及时感受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惠。
六、加强监管
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涉农补贴从核对到补贴对象领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
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检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否真正发到补贴对象手中,防范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2. 2018年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
附件1
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 名录
(2018年度)
序 号 |
省级部门名称 |
补贴项目名称 |
备 注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
2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补贴 |
|
3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能繁母猪补贴 |
能繁母猪 |
|
4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 |
生态补偿 |
|
5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 |
|
6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 |
|
7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 |
天保 |
|
8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
水电补贴 |
|
9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 |
燃料补贴 |
|
10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抚恤补助金 |
抚恤补助 |
|
11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
城市低保 |
|
12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
农村低保 |
|
13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乡医疗救助金 |
医疗救助 |
|
14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
15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 |
特困生活 |
|
16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特困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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