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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42674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3-24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台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6 月12 日



台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财税〔2007〕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如下。

      一、一级地段
     (一)征收标准:8 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县城丁字路口至御江苑片区、苗疆商贸城片区(包括交警队片区)至住建局、萃文园片区、电信局至财政局片区。
      二、二级地段
     (一)征收标准:6 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县城第一中学片区、林业局片区、协和医院至县信用联社片区(包括姊妹街)、滨江一号至苗都玉锦片区(河滨路)、财政局至浙华御锦苑片区。
      三、三级地段
     (一)征收标准:4 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县城得胜桥至台拱镇民族中学(二中)、粮管所以西至农业局(包括老职中片区)、秀眉大道东(湖南街片区)至台江老收费站、台拱派出所至洋汪寨、张家寨棚户区改造片区、翁你西路片区(西城信用社背后)、西街畜牧交易市场片区(老制茶厂)、老建材厂片区、梅影综合体片区、台江民族高中片区(清江路)、施洞中学门口至施洞大桥(施洞镇)、南市塘(温泉小镇)片区及其他地段。
      四、四级地段
     (一)征收标准:2 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施洞镇老街经施洞中学门口至施洞偏寨及施洞镇其他地段、南宫镇、革一镇、方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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