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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医催〔2025〕001号
廖庆伟:
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我机关于2024年9月1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台卫医罚〔2024〕002号),决定对你处以20000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你于2024年5月23日向我机关提交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分期缴纳申请书》,共分四期缴纳卫生行政处罚罚款,分别为2024年6月、2025年2月、2025年6月、2026年3月,截至今日收到第一期缴纳罚款2000元。至今你未按规定缴纳余下罚款18000元。
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罚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18000元。罚款通过台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江县卫生监督站)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缴至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并履行卫生行政处罚义务。如不履行,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台江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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