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需在沪昆高铁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台江境内:沪昆高铁上下行线K1603+236-K1631+49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具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范围为准。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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