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台江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公积金缴存、提取、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村干部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目前,全县385名在职村(社区)干部已全部缴纳住房公积金,首笔缴纳金额12.98万元(月缴金额),是黔东南州第一笔到账的村(社区)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资金。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一是摸清缴存意愿。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江县管理部组建调研小组,深入9个乡镇(街道)、71个村(社区)开展走访调研,摸排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缴存意愿,并建立村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摸底调查台账。调研结果显示全县385名在职村干部,95%的受访者表示认可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二是划定缴存标准。按照自愿、可持续、保基本的原则,划定缴存比例,确保县财政可承受、村干部可接受。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村干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计算,缴存基数按照1:1比例匹配,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月工资低于1790元的人员按1790元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村(社区)干部达到离任或超过法定退休政策规定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明确缴存办法。在职村干部与公务员、事业人员同等履行缴存义务,同等享受缴存权利。村干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独立账户管理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为辖区村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月从村干部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加强账户安全监管,确保账户基础信息准确规范。换届后不再担任村干部的,从离任之月起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更换工作单位后,可由新单位继续缴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一是界定提取范围。根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台江县村干部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明确提取范围,具体适用于在职村干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交自住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或其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等。二是界定提取条件。明确村干部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购买商品房、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内(不含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使用。村干部离任(解聘)后,原有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且未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充分保障村干部的受益权。同时,明确村干部公积金账户处于被冻结或被查封期间,虚构事实办理提取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三是界定提取程序。在职村干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江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江县管理部在受理后当天内对提取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对提取材料认定有异议的,可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月。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的,可申请重新复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江县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住房公积金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积极谋划、部署和推动,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组织、纪检、财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缴存和贷款等方面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推动村干部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强化服务质量。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公积金业务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部门能共用的纸质材料全部免提交,进一步解决提交材料多、手续繁、多头跑等问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江县管理部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加大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确保应贷尽贷。借助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在人口密集区域银行网点增设公积金服务专窗,打通公积金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组建“公积金部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政策宣传队,开展上门宣传,集中定向对村干部面对面宣传。将村干部公积金缴存工作列入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和新任村干部换届任职培训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台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村干部知晓率和积极性,全面消除村干部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顾虑,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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