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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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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江县司法局依照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优势,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努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是坚持主题宣传常态化。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固本之举,坚持多元宣传引导,创新实施法治宣传模式,推动创建工作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结合宪法进万家、扫黑除恶常态化、重要节假日和民族节庆日,集中力量,全面广泛宣传党的法治建设制度,开展民族宗教和法律法规宣传,加深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与感受,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是坚持新媒体宣传立体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体普法,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系列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为核心打造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整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资源,进一步让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走进千家万户,从法治文化层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提升全县人民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和感受。

 三是坚持“八进”宣传全面化。结合“法律八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先后到台拱街道、萃文街道、台盘乡等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活动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着重宣传宪法、法律和中共中央的民族政策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传进校园,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形成“民族教育从小抓,民族团结靠大家”的浓厚氛围,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渗透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认识中。 

近年来,台江县司法局共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86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0000余册,法律宣传品15000余份,开展法治讲座6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84870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20350人次,开展法律“八进”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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