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黔政办〔2008〕1号)的要求,特编制《台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台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台江县人民政府及台江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台江县人民政府信息:

  (一)县人民政府“台府发”“台府任”“台府复”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府办发”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内容;

  (六)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九)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系电话:0855-5322064)、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gztaijiang.gov.cn,联系电话:0855-5327301)、台江微政务微信公众号(tjxrmzfw)、台江政务微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55-5327301)。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县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四)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五)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发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有关政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台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5322064

  传真号码:(0855)5322064

  通信地址: 台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556300

  电子邮箱:tjxysqgk@126.com.com

  咨询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台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5328444

  传真号码:(0855)5328444

  通信地址:台江县监察局

  邮政编码:5563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