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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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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 特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为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做好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自2024日起启用2024日后依法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 征地补偿安置协示范文本签订各市 特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衔接和解释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避免因新旧协议交叉签订产生混淆引发社会矛盾确保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顺利实施.
切实做好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贯彻落实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加强对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组织运用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发生。 《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https://zrzy.guizhou.gov.cn)公布各市 特区民政府应采取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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