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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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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台江县人民政府与上海欧通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欧通中公司)签订《台江县村BA大酒店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将已建成的台江县“村BA”大酒店房屋租赁给欧通中公司使用并运营,欧通中公司在获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后要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2023年11月28日,贵州台江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欧通中公司签订《贵州台江县食品加工及预制菜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欧通中公司正式获得租赁房屋使用权。2023年12月7日欧通中公司正式进场施工。项目推进过程中,欧通中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未按时完成“村BA”大酒店房屋装修工程并投入运营,已构成违约。我府多次致函给欧通中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欧通中公司态度消极、未予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2025年2月14日,我府向欧通中公司有效送达了《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台江县村BA大酒店项目投资合同〉的通知》,台江县人民政府与欧通中公司2023年11月签订的《台江县村BA大酒店项目投资合同》已于2025年2月14日正式解除。

特此公告。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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