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黔东南水投台江苗山清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生产的桶装水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名称:苗山清泉饮用天然水,抽样基数300桶,抽样数7桶,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6日,规格型号:18.9L/桶,保质期30天,经过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该公司生产的300桶装水已经销售完,以上产品已食用完未能召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立即整改生产设备及人员培训工作。
2.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