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台江金首扬实业有限公司配送(销售)到台江县二中食堂不合格食品(生姜、豇豆、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台江县二中食堂抽检的台江金首扬实业有限公司配送(销售)的生姜、豇豆、豆芽,于2022年5月17日抽检,生姜检出铅0.363mg/kg,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检出三唑磷0.27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23.8㎍/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公司购进姜350公斤,配送(销售)326斤(损耗20斤),销售金额1695.20元;购进豇豆1280斤,配送(销售)1265斤(损耗15斤),销售金额11764.50元;上述两样产品购销售金额共13459.70元。豆芽不合格案件已移交公安处理。以上产品已食用完未能召回。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肆佰伍拾玖元柒角(¥13459.70元)。
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