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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林业局关于清退造林履约金的公告
来源:台江县林业局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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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林业生产经营户:

2011年以来,为了压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采伐责任单位及个人在办理商品材采伐许可证时,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更新造林履约金(造林押金),并由采伐责任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开展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一般当年采伐次年进行更新造林,更新造林完成后1至3年内,到台江县林业局申请造林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造林履约金退还手续。经清理,全县还有部分采伐责任单位及个人未到我局申请退还造林履约金,为保障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保护采伐责任单位及林农个人利益,经我局研究,就全县造林履约金清退工作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2018年3月28日期间在台江县林业局办理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并缴纳造林履约金的采伐责任单位及个人,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台江县林业局财务室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退还造林履约金;2018年3月28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缴纳造林履约金的,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台江县林业局财务室凭缴费凭证按程序退还造林履约金。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前来申请办理的,视为放弃退领造林履约金,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将剩余的造林履约金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台江县林业局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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