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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关于启用台江及镇远两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的通告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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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为有效打击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拟启用台江及镇远两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路段

(一)台江县打革坝村,G320线K1893+80非现场执法点;

(二)镇远县竹坪村,G320线K1805+580非现场执法点。

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认定标准

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

三、检测方式

使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监控及称重设备依法检测取证。

四、处罚依据

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处罚并视违法程度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车辆所属企业(承运人)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委办。

五、联系(咨询)方式

省交通执法七支队超限执法协调科:0855-8236023。

省交通执法七支队十五大队(台江、剑河):0855-8250088。

省交通执法七支队七大队(镇远、岑巩、三穗):0855-3566111。

六、启用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零时启用。

特此通告。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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