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制定黔东南州州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经普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台江县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共计253个,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县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后,按程序更名,同时,扎实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宣传工作,推动地名文化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台江县优秀地名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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