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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9526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10
  • 文  号:
  • 台府办函〔2025〕2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化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化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台拱街道办事处、萃文街道办事处、施洞镇人民政府、台盘乡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快化解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县化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1月10日



台江县化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化解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办理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及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30日前,集中整治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完成房地首次登记,通知、组织廉租住房购房群众申请办证,动态化解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范围

台江县历年建成的廉租住房。

(二)问题类型

因用地手续不全、规划手续缺失、竣工验收未完成、产权归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廉租住房。

(三)整治重点

1.用地手续不完善方面。整治没有划拨用地决定书,或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手续不完善,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2.房屋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方面。整治因房企开发建设不规范,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3.房屋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方面。整治因房企开发建设不规范,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四)化解整治(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资料收集、整理已出售的廉租住房项目,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完善相关手续。

四、廉租住房权属登记流程及权属类型认定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等廉租住房出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现状,坚持自愿购买、有限产权、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需对已出售廉租住房项目先办理首次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一户一办证)。

(一)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通常为开发建设单位,廉租住房属于住建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廉租住房首次登记。

(二)转移登记。购房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原则,自行选取以下恰当形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有限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仅作为保障对象用于居住,当前没有出售需求的,购房人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后,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有限产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字样。

2.完全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有入市、赠予需求或已入市、赠予的。购房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付房屋满5年后,并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及缴清相关税费,可申请办理房屋完全产权转移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或赠予,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完全产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字样,并注明产权年限及起始时间。

3.廉租住房的继承。按合同约定办理:

(1)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乙方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2)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且乙方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甲方可通过回购方式,将乙方合法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乙方合法继承人。

五、廉租住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缴纳及产权年限的认定

(一)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为加快推进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工作,真正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及参照《台江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试行)》执行,我县廉租住房按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即:由土地出让金由一手购房人按其名下房屋实测面积进行土地分摊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产权人房屋坐落位置和拟出让时点以及按照台江县人民政府已公布的最新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标准(居住用地出让价)全额缴纳,县自然资源局不再组织市场评估。

计算规则: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割面积应按该幢房屋的实际占地总面积(不含附属设施)与该幢房屋建筑(不含附属设施)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

计算公式房屋产权面积÷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该幢房屋占地面积×基准地价的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张三户有一套位于县城礼堂巷小区廉租住房,其房产面积为52.1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建筑面积1679.7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占地面积248.59平方米,房屋所处地段位于我县三类住宅用地地段,基准地价为813元/㎡,故张三房产补缴土地出让金为52.12÷1679.72×248.59×813=6271.07元)。

(二)廉租住房上市补缴手续流程。由产权人按照《廉租住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资料清单》收集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土地产权部门意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书等资料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廉租住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呈报至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已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内容推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至县税务部门,产权人自行前往县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三)完全产权年限的认定。完全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

六、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台江县化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班  长:

杨仕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班长:

夏立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韩  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员:

吴启柏 县财政局局长

赵远波 县税务局局长

熊克宝 县信访局局长

刘宗芳 萃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光玲 台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勇 施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冬阳 台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瑞县 住建局副局长

姚秀方 国有资本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郝  云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郝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部门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廉租住房项目台账,明确每个项目的问题类型及解决路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登记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2.县住建局。负责核查建设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补办,并免收罚款。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的,组织第三方机构勘察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替代;同时提供我县廉租住房项目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并负责通知、组织购买廉租住房(一手房)的购房人收集资料申请办理廉租住房转移登记。

3.县税务局。对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的,按“先税后证”原则开具完税证明,对政府回购或承租人购买产权的,按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绘、评估等工作。

5.县信访局。设立专项信访窗口,及时协助化解因登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

6.涉及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辖区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当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化解各类产权民事纠纷;通知、组织本辖区购买廉租住房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本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


附件:

1.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略)

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略)

3.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略)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略)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试行)》的通知

6.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台江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备案报告(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略)

8.台江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pdf

9.台江县廉租住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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