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府发〔2024〕3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台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与其他上级政策冲突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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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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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府发〔2011〕17号 |
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江县鼓励设立星级宾馆酒店和现代物流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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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府办发〔2018〕46号 |
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绿色农产品促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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