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林权登记工作,推进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县林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2025年11月4日
台江县林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林权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推进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协调融合,稳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权属清晰、责权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为保障林木所有权、稳定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服务支撑绿色发展夯实产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做好辖区内林权登记,符合要求的应登尽登。一是坚持不变不换。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换证。二是坚持一体登记。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林地一体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单独申请森林、林木登记的,以及申请林地所有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四是坚持尊重历史。充分利用原林权登记的资料和数据,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实施步骤
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办理流程:权利人申请→地籍调查→签订合同→登记颁证。
(一)权利人申请
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的,申请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勘界通知书。
(二)地籍调查
由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地籍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共同参与的方式,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1.外业勘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勘界通知书后,组织技术公司进场勘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申请人、四至接界人、村组干部到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勘界工作。
2.获取地籍调查成果材料。由技术公司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出具四至范围附图、大地2000坐标系的地籍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地籍调查成果公示。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籍调查成果材料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林地边界涉及其他村的,权籍调查成果还必须拿到其他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引导发包方、承包方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发包方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报林业局备案。
(四)登记颁证
申请: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林权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登记事项与登记材料是否一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
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若需要组织现场察看,或对申请材料认定存在疑难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审核无误的登记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加强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政策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社会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依据、程序、技术方法等各项标准执行。
(三)推进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附件: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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