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县实施义务教育起始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的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9日
台江县实施义务教育起始年龄统一为年满
6周岁的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22年6月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我县从2023年9月1日起,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一个不少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就读。为确保我县平稳有序落实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龄招生入学范围,各乡镇(街道)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本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年满6周岁招生入学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全部就读小学一年级。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读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出生时间为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批同意后,交到就读地学校备案。
(二)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小学一年级,须提供: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产)权证》;3.《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须提供: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2.进城务工人员在务工区居住的《居住证》;3.《预防接种证》。
三、安置与责任
1. 招生安置: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分按照2020年《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台江县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分调整及相关规定的通告》执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台教科发〔2021〕4号)执行;对易地移民搬迁子女就学安置按照《关于做好我县易地移民搬迁子女就学安置的通知》(台教科通〔2019〕187 号)执行;对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台府办函〔2017〕52号)执行,由招生服务范围内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
2.责任追究: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起始年级必须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凡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安置入学及分班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各公(民)办幼儿园从2023年9月份起不再招收年满6周岁幼儿入园,否则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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