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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563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 文  号:
  • 台江县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
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
字号:

春节期间,县域内农村各种祭祀活动增多,气温回升,森林风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各级林长、乡镇(街道)要扛起森林防火的主任责任,严防死守,抓好源头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工作。

一、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微信、鸣锣喊寨等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工作,持续推进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帮扶干部“敲门行动”。要聚焦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止行为、惩戒措施等内容,持续做好《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宣传工作。要在村寨周边、公路沿线、重点林区、田土边缘和坟山墓地集中区悬挂警示横幅;要在火情多发地区加大森林火灾(火情)案件警示通报宣传力度。

二、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要在高森林火险期,在主要进山路口等设卡值守,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严禁在禁火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三、加强打非治违行动。要组织森林防火队伍靠前驻防,开展干部+护林员联合巡查,发现违规用火和早期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要健全完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要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究;要坚持疏堵结合,在低森林火险期组织开展依法用火审批服务。

四、压实部门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火灾案件快侦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引导,规范公墓、殡仪馆及野外祭扫等用火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事用火巡查,负责规范农事用火,指导秸秆回收利用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责任。

五、加大案件查处。加强乡镇(街道)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压实森林公安部门受理侦办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林业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坚决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森林火灾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令。


     

台江县总林长: 陈  震

    杨德昭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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