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台江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台江县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文件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贵州省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黔建保通〔2023〕24 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
关于《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草拟工作从2023年12月1开始,为有效解决台江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台江县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4年5月1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关于审定《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专题会议,2024年5月10日向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6月7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台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为规范保租房租赁管理等工作,明确了保租房定义、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及备案要求、管理行为范畴、分配管理原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相关工作。
(二)保租房资产管理和运营:资产管理遵循合理配置等原则,可将保租房所有权等划转给国有平台公司集中运营,委托运营要符合规定,国有平台公司需接受多部门监督并定期报告运营情况。
(三)保租房定价管理:实行租金市场化定价及调价机制,租金标准确定、调整、公布等有相应要求,应按市场化提供物业服务,规定了专业估价机构条件,明确了产业园区等配套保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及报备要求,还有租金交纳及相关费用收取等规定。
(四)申请和审核: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制度。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条件准入程序:含申请、审核、配租、入住手续办理、存档备案等环节,各环节有相应的操作流程与时间要求、确定租赁对象的方式等规定。
(五)配租管理:房屋分配: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房源充足常态化配租,满租时轮候配租,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承租一套。房源公布:住建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房源情况。合同管理:统一使用指定合同范本,合同期限有多种类型,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签订合同后要办理登记备案,单位集体租赁有相应规定及责任要求。
(六)退出管理:退租实行动态管理,依承租人条件变化调整合同与租金标准。列出人事关系调离、获其他房屋、改变用途等多种终止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况。不符合准入条件解除合同,且要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资格。
(七)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要求对国有企业监管,加强保租房建设、出租及运营全过程监督,严禁违规经营、骗取政策,还要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并定期检查。
(八)附则
明确本实施办法中保租房收入不包含承租人租赁期间多项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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