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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水务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台江县水务局 作者:台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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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张元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偏寨村跨江桥梁,解决群众跨江农业生产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审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综上规定,施洞镇偏寨村跨江桥梁涉及清水江省级河流,桥梁的建设,需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河长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协助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开展涉河审批工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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