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所属领域: | 国民经济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价费〔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4-07-08 |
废止日期: |
黔东南州台江县东黎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全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3〕 9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司法审查、专题研究等,并提请台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全县范围内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户 2400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非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指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有关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三)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不得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的各项收费。
(五)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报装(安装)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燃气企业购置并安装,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六)老旧居民小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统一通气的,不得重复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三、相关要求
(一)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城镇燃气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或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依据等,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要按规定在每年6月底前向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燃气工程安装的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监管,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超出规定标准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三)其他说明。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规定内容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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