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县财政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台江县财政局 | 所属领域: | 农业农村;国民经济管理;财政 |
发文字号: | 台财通〔2022〕71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12-12 |
废止日期: |
县直有关补贴业务主管单位、有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的通知》(黔财基〔2022〕20号),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23年贵州省台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3年,各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县级目录》共包含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50项惠民惠农补贴。目录内补贴项目,必须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2023年起,县直各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发监管系统中补贴对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信息与社会保障卡系统信息的比对按照本地制定的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县直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集中统发补贴对象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开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县直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经办规程、应用知识,指导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使用,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目录内补贴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发放补贴;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防止违规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县财政局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对口逐级报送。《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3年2月底前提供县财政局。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调整一次。
(三)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县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和时间,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县财政局发放。县财政局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县级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财政局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县级代理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代理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台江县财政局 中共台江县委组织部
台江县教育局 台江县民政局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江县水务局 台江县农业农村局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江县应急管理局健康局 台江县乡村振兴局
台江县林业局 台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台江县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2023年贵州省台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中共台江县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4 |
台江县教育局 |
教育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精准资助 |
一年两次 |
省内学校就读发放时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省外学校就读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受理学期内 |
省内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和免(补助)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金。 |
到人 | |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5 |
台江县民政局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建议年初各地以2022年发放数填列,待2023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到户 | |
6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7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8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上旬 |
到人 | ||||
10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1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2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
到人 | ||||
13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不能简单以人头数来核算,要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对全年新增和死亡人数进行预估算。 |
到人 | |||
14 |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精准资助 |
一年两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学理学期内。 |
根据实际一,结合申报2022-2023学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情况填报 |
到人 | |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5 |
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采取农户自建方式的通过“一卡通”拨付;采取政府统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
到户 | |
16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当月或季度末 |
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发放户数执行。 |
到户 | |||
17 |
台江县水务局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算。 |
到人 | |
18 |
台江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
19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受理后3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0 |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和补助标准确定 |
到户 | |||
21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补贴 |
常规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
22 |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扶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四项制度”信息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到人 | |
23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24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25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26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27 |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
卫健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四项制度”信息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到人 | |
28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29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户 | ||||
30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31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
养老院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到人 | ||||
32 |
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
生活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33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34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医疗保障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手工报销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
到人 | |||
35 |
台江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冬春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灾。 |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到户 | |
36 |
台江县乡村振兴局(移民局) |
乡村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户 | |
37 |
防贫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人 | |||
38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贴息补助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户 | |||
39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雨露计划 |
一年两次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学生,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填报 |
到户 | |||
40 |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每季度或 |
按季度发放的每季度末前发放本季度资金,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按年发放的当年度第一季度末前当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
直补到人当年度全年发放数额 |
到户 | ||
41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半年一次 |
6月底30日、12月20日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
全年预计发放素质提升补贴数额 |
到人 | |||
42 |
台江县林业局 |
林业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公益林)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按年发放 |
地方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亩对权利人补偿、由省、州、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到户 | |
43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按月发放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依据生态护林员发放清册来确定 |
到人 | |||
44 |
台江县林业局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一年一次 |
2023年12月底前 |
1.2019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400元/亩。2.2023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亩(涉及2014-2018年度计划任务)3.2021年度及2022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待中央下达后,按2023年度资金统发要求执行。 |
到户 | |
45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天保管护 |
按合同约定 |
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发放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人 | |||
46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台江县委员会 |
团委 |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志愿者2200元/人/月,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月生活补贴1519元,交通补贴按平均8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
到人 | |
47 |
台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
阳光助学 |
一次 |
次年3月之前拨付 |
按当年残疾大学新生数发放 |
到人 | |
48 |
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 |
每年根据申报人数核实发放 |
到人 | ||
49 |
残联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助 |
专职委员 |
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一类地区:1000元/人/年;二类地区:1400元/人/年; |
到人 | ||
50 |
残联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残疾评定 |
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办(换)证150元/人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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