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农业农村 |
发文字号: | 台人社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0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02-08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黔东南人社局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坚持“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工作原则,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切实推进就业帮扶各项工作,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勇挑新重担,作出新贡献,展现新作为。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25年,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全县就业规模总体扩面提质。加大全县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安民乐业。健全完善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兑现落实现有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就业创收,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帮扶措施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促进稳岗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深入推进劳务输出。以三类人员为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加强信息收集、提升就业服务、强化组织输出”方式,加强对未就业有就业意愿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通过一对一宣传引导有序组织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意愿需求,争取统筹乡村振兴、财政、对口帮扶等资金,通过开展专车、专列有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对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省外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继续落实好《黔东南州有组织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劳务队长补贴、行李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促进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及村支两委,组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三类人员外出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深入促进稳定就业。充分发挥驻外劳务联络站作用,对驻地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兑现驻地稳岗就业补贴,促进务工人员稳在当地就业,对需转岗的及时提供转岗就业服务,帮助在当地实现就业。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和台江籍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政府部门,帮助输出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指导企业与已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子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吸纳就业单位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三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三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三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政府贴息扶持。
3.深入劳务协作帮扶。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与佛山市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岗就业。建立劳务信息互通机制,以及线上、线下岗位信息及人力资源互通机制,实现常态化信息交换。各乡镇(街道)要对有意愿到佛山务工的劳动力进行摸排,县人社局推送给协作地,实现用工信息人力资源互联互通;联合召开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对脱贫劳动力通过参加劳务协作招聘会应聘成功的,负责组织输送。筛选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建立劳务输出基地,促进更多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把基地建成劳动力输出的放心企业、首选企业。积极引进佛山市企业社会帮扶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来源。
4.深入培育劳务品牌。依托本地特定的地理、人文和人力资源特点,选择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劳务品牌。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务公司,搭建就业创业平合,拓宽输出渠道、加强管理服务,形成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劳务队伍,打造企业主导型劳务品牌。鼓励通过“培训机构+政府+企业”合作模式,不断夯实劳务品牌培训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劳务输出层次引导更多劳动力通过培训就业提高收入。鼓励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操作证书、合格证书等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实现技能就业、技能稳岗、技能创收。
(二)强化内需带动就业,促进就地就业,推进就业帮扶衔接乡村振兴
5.深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就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人力、企业、技术等资源,以坝区产业结构调整为平台,大力发展枇杷、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稻渔综合种养殖等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带动林下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承载能力,吸纳更多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对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采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绩效评价等形式,大力开展以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重点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6.深入构建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按照“培育企业龙头、规范提升合作社、扶持壮大家庭农场”的工作思路,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发展家庭示范农场,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群众持续增收夯实基础。围绕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启动“三年倍增计划”,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一批亿元级农业龙头企业、千万元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百万元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提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链整合的主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更好保护农民利益。指导申报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通过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增加适合农村三类人员的就业岗位,促进当地及周边区域三类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7.深入实施乡村基础建设增加就业。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申报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农业领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着力完善基地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基础设施,对在坝区发展蔬菜产业的经营主体,落实好产值奖补、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加快集约化育苗中心、冷链物流、冷库、分拣、采收商品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加大乡村路、水电、物流、房屋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农业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切实增加就业岗位,把三类人员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实现就业增收。
8.深入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就业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就业帮扶车间,各类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被认定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的,分别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9.深入帮助三类人员创业及灵活就业。支持三类人员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小规模经济实体,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子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引导从事苗绣、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三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0.深入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现在岗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扶持返乡创业,促进就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l.深入帮扶返乡入乡创业。重点围绕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扶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
12.深入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园区等资源,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积极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当地三类人员就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分别给子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
(四)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延伸服务功能,促进就业帮扶扩面提质
13.深入延伸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功能。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情况、就业状态分类动态监测,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合5年)的按1000/人·月发放,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该项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14.深入实施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工程。结合本县产业发展规划和用工需求,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三类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每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贴。动员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对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以工代训等培训,条件具备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切实提升在岗人员技能水平,帮助实现技能稳岗。鼓励建设培训基地,支持我县1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培训。对技工院校每年春、秋两季新招的城乡毕业后3年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为期一年(两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技工院校培训补贴为每人每学期4000元,给予参训学生生活补贴每人每学期2000元。落实好就读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免(补)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技工院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脱贫户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每人每学年1900元标准资助政策。
15.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就业帮扶工作。将易地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积极引进适合我县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建设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扩大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搬迁安置点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在资金承受范围内和科学设岗前提下,可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以上所涉及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补贴资金出处:劳务输出一次性交通补助、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子以补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依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执行,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标准和程序列支;技工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教育资助金政策,由各技工院校按照标准和程序申报列支;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临时生活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人社部门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补贴;其余“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劳务输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载体建设等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奖补、技能人才奖励补助、创业创新以奖代补等政策,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执行,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补贴。劳务输出劳务队长补贴、行李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组织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电〔2020〕25号)文件规定执行,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匹配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及政府贴息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州银发〔2019〕100号)文件执行,人社部门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将就业帮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将促进三类人员就业创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健全完善县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协作机制,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作用,促进就业工作全覆盖、三类人员全顾及、政策帮扶全普惠。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细化职责分工,并牵头抓好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务协作,扶持创业、补贴兑现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渠道。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及时统筹安排、拨付各项政策补贴资金。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大力发展林下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并做好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相关数据统计。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要将促进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做好外出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相关补贴兑现,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核查认定和外出务工情况动态监测、数据统计。重点围绕移民搬迁安置点劳动力就业,及时更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同人社等部门做好帮扶搬迁群众就业增收。
(三)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促进三类人员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讲好基层故事,广泛挖掘推广就业致富典型事例,发挥正面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要逐条逐项梳理补贴政策,依照政策甄别补贴对象,严格补贴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完善补贴方式和支付流程,确保补贴兑现符合政策规定,不出差错。落实人社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决策部署机制、工作调度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跟进、统一调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推进落实。优化提升服务功能,延伸服务末梢,从细从实摸排三类人员就业需求、掌握企业用工规模和用工需求、“一对一,点对点”劳务输出服务、统筹合理使用公益性岗位、推动产业发展等带动创业就业、兑现落实补贴政策等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见效、精准惠民。要落实统计调度机制,按月分类汇总统计各项就业帮扶指标,适时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体现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成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评问效。人社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等部门,不定期对就业帮扶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针对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时整改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资金风险防控,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对发现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违规违法支出等情况的,按规定和程序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855-5327676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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