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台江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5-384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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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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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声军 |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台江县台盘乡龙井村一组“养密变” |
邰府林证字(2009)第5226300514121-1/1号,内业宗地号00274 |
何鸿鹰 |
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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