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台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5-384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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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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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江县排羊乡南林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台江县排羊乡南林村 |
522630201215JA00004W00000000 |
19069044.3654㎡ |
集体土地 |
附:宗地图
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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