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主要领导:夏立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项目管理股共3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建筑产业服务站、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富裕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综合、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综合性文稿起草、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装备、单位机动车辆的协调安排等后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参与制定本系统各项资金预算、结算;承担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相关工程项目款项的核算与拨付,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及行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上级计划财务部门和局里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杨珊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负责对全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查、评审、和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股
负责人:令狐荣芳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的城市和村镇项目建设的采购、跟踪监督管理及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亮化、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和管理城镇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人:刘瑞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住房选配、维修、中止及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等事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核准和现售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交付使用等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物业服务管理。
(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和监督站
负责人:邰伊盛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监督保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进行初审和施工单位的备案;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引导建筑行业的公平竞争;负责对施工企业申报资质时的安全条件的审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落实情况,执行消防设计审查,参加消防工程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危险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宣传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等规章制度并受理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事项材料;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筑产业服务站
负责人:贾郁君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务工政策、建筑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服务;指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建筑行业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和服务全县建筑业产值的统计上报;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
(七)燃气服务中心
负责人:欧德斌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为全县城镇燃气管理提供服务。为城镇燃气建设维护提供技术服务;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以及燃气事故调查工作。
(八)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树琼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保护、发展;指导和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申报、跟踪和服务。
(九)市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礼玮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市政道路、设施、景观工程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城市燃气、人行和车辆通道的规范指导工作;指导和服务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负责人:刘奎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
2.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受理、调查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卫生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的监管及违法查处;负责城市户外广告、亮化、绿化、画廊、标语的规划设置管理和临时摆摊设点、临时占道、城区道路开挖、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审核和综合管理;负责对燃气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4.依照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民政的殡葬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水务、人防、防震减灾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水务、人防、防震减灾方面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9.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环境保护、殡葬、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计划、规划、地方性政策法规并实施。
10.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环境保护、殡葬、工商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执法案件;负责受理违反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环境保护、殡葬、工商食品药品等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环境保护、殡葬、工商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11.配合环保、民政、交通、水务、工商、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行政违法案件;承办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负责人:薛武刚
办公地址:台江县台拱镇翁你东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 编:556300
联系电话:0855-3851577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国土空间、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
2.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国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巡查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申诉和群众来电咨询,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媒体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核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地单位规范用地行为,实施对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督、检查、处理及规划调整;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收益的调查、统计、核实、征收。
4.负责全县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的动态巡查、制止打击和查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依照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县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两违”建房的动态巡查、制止和打击;调查处理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并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7.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计划、方案及建议并实施;配合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