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发挥结余留用激励政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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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简称国家集采或者带量采购,由国家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品种,把全国医疗机构零散的采购量集中打包,形成规模团购效应,通过国家层面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结余留用政策是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国采中选药品的一个重要环节。20193月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指出,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结余留用政策是将国采药品降价后为医保资金预算节约的药品费用(结余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结余留用比例)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享改革红利。其计算公式如下:

结余留用金额=(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集采药品医保支出金额)×结余留用比例。

在结余留用金额测算时,没有约定采购量的国采品种就没有约定采购量基数,也意味着没有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因此,如果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该品种的结余留用金额就为负数,会减少该医疗机构总的结余留用金额。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增加结余基数:一是在国采品种报量环节,通过适当扩大约定采购量基数提高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二是在国采执行期间,通过减少非中选产品的使用金额降低集采药品医保支出金额;三是完成好国家集采的相关要求,提高结余留用比例。由此可见,医疗机构想提高结余留用资金,在约定采购量基数无法扩大的前提下,减少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才是关键。

结余留用资金怎样用呢?定点医疗机构将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收入列入其他收入科目,并按照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提高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降低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台江县2020年开展国家集采工作以来,共有11医疗机构纳入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共获得结余留用资金192295元,其中,得到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共计45517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共计146778.00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大结余留用政策宣传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考核指标内容和指标分值权重,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