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高温干旱季节,农业农村散装成品油用量剧增,台江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散装成品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织密部门企业责任网。我县工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监等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购买散装成品油(汽油或柴油)跟踪信息反馈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作出查处。各加油站如实将购买成品油(汽油或柴油)的信息,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认真核实购买散装成品油(汽油或柴油)信息,并将核实后的购买散装汽油或柴油信息通报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居、社区)搞好购买成品油(汽油或柴油)跟踪反馈,并将跟踪反馈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
二是规范管理散装成品油。我县对购买散装汽油或柴油的,一律采取实名制登记。购买成品油(汽油或柴油)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合法加油站购买。各加油站落实销售成品油(汽油或柴油)登记贵州110小程序等平台,如实核实确认购买成品油(汽油或柴油)人员的身份、家庭住址、电话联系方式和汽油数量、用途等信息,录入平台后,方可进行加油。同时对购买散装汽油盛装时,散装汽油不得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容器(例如塑料容器等),需使用可导电,且密封较好的专业油品金属容器。对购买散装汽油或柴油的,购买者一律按照生产实际用量购买,不得存在私自储存和经营行为。建设工地和工矿企业需要购买汽油或柴油的,需出具所在单位证明,且购买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登记购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行为。
三是多部门联合整治散装成品油。我县多部门联合对散装成品油安全进行整治。依法依规打击非法成品油(汽油或柴油)流通行为,并做好建设工地和工矿企业使用成品油(汽油或柴油)的备案工作、建设工地使用成品油(汽油或柴油)安全监管工作、工矿企业使用成品油(汽油或柴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依法依规,着力打击非法运输成品油(汽油或柴油)行为和市场违法行为。
四是严格成品油(汽油或柴油)源头安全管理。严格在许可可视监控经营安全范围内加油,不得超出许可可视监控经营安全范围内进行加油,如确需农业生产用油的,购买成品油(汽油或柴油)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盖章证明书方可进行加油且油量不得超过10升。
截至目前,县辖落实散装成品油(汽油或柴油)实名制登记、规范限购油量加油站13家;建筑行业企业成品油备案1家;部门联合打击涉嫌非法经营运输成品油行为,发现私人流动加油行为1起,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编辑:姬凤梅、王聪;审稿:罗芳卫、田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