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台拱司法所:私自外出触红线,训诫处罚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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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江县台拱司法所在开展日常信息化核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某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离开矫正地台江县辖区到凯里市辖区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与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教育谈话,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

社区矫正不是儿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虽没有完全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如果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将面临训诫、警告、甚至收监的处罚。

为严肃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和在矫意识,台江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庄某私自外出给予训诫处罚,告诫某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时刻警醒,不触碰红线,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经过训诫教育,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保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

台拱司法所将以此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警醒其他矫正对象,不要以身试法触碰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高压线”,切勿等到被收监执行后才追悔莫及,要珍惜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遵守管理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撰稿:林丽平   编辑:冯智聪  审核:阳运波    签发:周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