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抓好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及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五)拟定上报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参保登记、变更、缴纳基数申报、待遇支付、管理、运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待遇审核、支付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和监督工作;监督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九)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 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 将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 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 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入国家税务总局台江县税务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2. 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县扶贫办负责政策上的指导。